贵州嘉源瑞华贸易有限公司:
根据利害关系人毛有智请求,因你公司未经毛有智的同意或授权,冒用毛有智的身份将其注册登记为监事,采用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本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之规定,拟决定撤销你公司于2016年7月11日取得的公司登记,特此告知。
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决定,你公司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你公司应当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本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罗曼 联系电话:0851-84819940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