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编制《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将根据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一、主动公开
1.公开范围: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amr.guiyang.gov.cn/)上查阅《目录》。
2.信息分类及编排体系
信息分类: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信息公开分类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等一级目录,其中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又包括法规公文、人事信息、统计信息、机构概况、财政信息、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二级类别目录。
编排体系:
信息公开目录以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区来展示相关内容。检索区分别提供全站搜索和关键字、全部、标题、索引号、文号、正文、发布机构、日期等精准检索2种方式;目录区显示索引号、标题、发布单位、发布日期等内容。具体信息编排包含了索引号、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文号、公开日期、正文等内容。
3.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具体网址为:http://amr.guiyang.gov.cn/;微信公众号:贵阳市场监管(guiyangscjg);微博:贵阳市场监管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面受理点: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20层
联系电话:0851-85283141
传真号码:0851-85280787
电子邮箱:gysscjgj@guiyang.gov.cn(该邮箱不受理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投诉举报请拨打12315、12345)
4.公开时限:政府信息产生后,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在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将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处理。
受理机构: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办公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20层
联系电话:0851-85283141
传真号码:0851-85280787
电子邮箱:gysscjgj@guiyang.gov.cn(该邮箱不受理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投诉举报请拨打12315、12345)
通信地址: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550003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互联网联系方式:在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互动交流”栏目(http://amr.guiyang.gov.cn),点击“在线咨询”等相关栏目,提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意见建议。互动栏目不接受信息公开申请。
(一)提出申请
向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的,应当填写《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领取,也可以在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电子版。
1.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栏目下的依申请公开栏目进入统一界面,进入网上申请栏目,选择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入填报申请,也可以下载《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填写后直接发送邮件到:gysscjgj@guiyang.gov.cn。本邮箱只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信访、投诉、举报等事项概不受理,举报投诉请拨打12315。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二)申请处理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主管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三、不予公开
下列信息依法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
2.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
3.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4.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
5.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
6.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内部事务信息。
四、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
监督电话:0851-85283141。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贵州金融城7号楼20层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编:550003。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未按照要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依法答复处理的,可以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提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